該管理公司聲稱,在田納西州可以從第五天(工作日)開始收取利息/罰款……

該管理公司聲稱,在田納西州,有可能從第五天(營業日)起收取利息/罰款,即租戶遲交租金的最高金額為10%。
原來租客站在它旁邊,每次他遲到時都要付利息,但是錢從來沒有付給我。
根據管理公司的說法,這筆錢應該只交給管理公司,因為他們會在租戶遲到時投入額外的精力來收取這筆錢。
對我來說,這是沒有意義的,因為租金的10%超出了每月的管理費,因此管理公司實際上對租戶遲交的租金感興趣。
除此之外,我是財產的所有人,而且我是被延誤“損壞”的人,所以我很可能是應該獲得利息的人。
我希望從田納西州的經驗中得到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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